二手房买卖流程通常都是首先签订合同,买方支付一部分定金;其次进行资质审核;然后网签,买方支付首付;最后就是过户。若签约卖房并且支付定金后,房主发现房价大涨,又后悔不想卖了,买房应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看下方天荣律师举例解答。
案例
2015年12月底,在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魏某与潘某夫妇签订《协议》,魏某将一处房屋转让给潘某夫妇,价款185万元。按约定,双方于2016年1月10日前办理网签。并且就在合同签订当日,潘某夫妇支付了魏某5万元定金。当时楼市价格一直上涨,魏某眼看房价一路高升,迟迟不办理网签手续,造成房屋不能正常过户。到了2016年1月底,魏某干脆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摆明:房子不卖了。潘某夫妇便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魏某在潘某夫妇起诉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利用管辖权异议审理的期间,通过挂失、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持着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将该房屋作抵押与第三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后,潘某夫妇提出解除买卖合同。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中已经约定合同自双方签章时生效,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诚信地履行合同。魏某在约定的网签办理时间届满后提出拒绝出卖房屋已经构成违约,潘某夫妇提出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是故意违约,因此潘某夫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房屋现价经认定,为260万元,比几个月前签约时的185万元高出75万元。因此,房主魏某被判赔潘某夫妇差价75万元,同时退还定金。
因此购房时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对方接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且可请求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自己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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