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荣网站后台收到网友咨询:我和老公这几年因为感情不和一直没住在一起,沟通更少,我们俩有一个孩子,他除了有时间过来看看孩子,打电话过来问问孩子的情况之外,我们俩基本不怎么联系,我们俩协商了一下,与其这样生活不如直接离婚。所以在去年六月份我们俩签了离婚协商,孩子由我抚养,婚后我们俩共同买的房子,也给了我,但房子是登记在他名下的,不办理过户有没有什么风险?
根据上面网友的咨询,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在这里为大家做一下解答,如果有网友也遇到跟她类似的房产问题,也可以做个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自然是有的,特别像上面咨询的网友面对的情况,虽然房子是婚后两人共同买的,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一个人的名下,要知道不动产是以登记为主的,倘若对方私自将房子卖了,或者对房子进行了抵押等等,导致房子无法再追回、无法过户等情况,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建议面对该问题的当事人,离婚约定将房子归于一人名下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风险!
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对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可以法院提起诉讼,要知道离婚协议是有一定法院效力的,拒不履行协议内容,是违约行为。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算对方不配合,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通过上述的解决,大家对于离婚房子过户问题已经有了相应的了解,由于受文章篇幅限制,在这里就不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房子过户手续了,关于过户手想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如还有离婚房产相关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房产律师:131017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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