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郑州高居不下的房价,全款买房的人少之又少,大多数人还是按揭买房,一般情况下都是结婚之前男方付首付买房,婚后两个共同承担还贷款的责任,这们的情况下,在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处理各种房产纠纷的律所,对于这样的案件,可以说是很常见,对于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房子能平分吗这样的问题,下面天荣-郑州房产律师用一个近期的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更方便大家理解。
【案件回顾】
孙某和王某在结婚前在郑州经开区买了一套房子,共70万元,其中首付16万,由王某一人承担,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结婚后,孙某和王某两个共同还房贷18万,因双方家庭矛盾一直未能调和,王某以感情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孙某离婚,这时房屋价值已经涨至120万。
【案件分析】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上来看,首先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房产可以归为王某所有,而且首付款16万,属物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至于共同还贷的18万,属于共同财产(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平均分配,剩余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王某自己的个人债务。
另外天荣-郑州房产律师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给大家解释一下,关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样,不能不概而论,在这里就以最高人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为例,婚后夫妻两人共同的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x房产升值率(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说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处理,作出价值判断时既要尊重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也要兼顾家庭客观实际情况,真正平衡好双方的利益。
所以离婚后房子的分割,以及房屋补偿款的多少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您如果有房产方面的纠纷,欢迎随时拨打天荣律师事务所的热线电话:18039230949 咨询专业的郑州房产律师,天荣专业律师会具体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作出最适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