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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甚至要求涨价,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29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2006年1月,张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张某支付了首付款,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卖方甚至要求涨价,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出卖人张某提出因房屋快速上涨,要求黄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房屋的差价,否则拒绝过户。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约定。

张某擅自要求涨价并拒绝履行过户,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与合同约定的房价差价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房款的5%的违约金的数额,黄某要求张某赔付实际损失具有相应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张某返还黄某首付款,并且赔付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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