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张某与王某通过中介公司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当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双方约定2016年二月办理更名手续。由于是个别更名,就没规定有谁出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2016年二月张某将房款39万元交予王某,但王某并未给予更名。后来与王某交涉几次,都未予更名。
2017年一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不能实际过户为由,要收回房屋退回房款。经法院审理,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调节王某协助过户。在此次诉讼过程中,张某得知王某是从郭某处买的房屋,又转手卖予张某的,而且产权证是郭某的。
请问:
1.张某该怎么办才能尽快取得房产证
2.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有谁出
其他回答共2条
1、跟王某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2、没特殊约定由卖方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物权法》规定,因法院判决取得物权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所以,张某已经实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了。
既然法院依据判决,要求王某办理产权过户,王某就应当履行判决。
王某应当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再将该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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