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
郑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600万以上,
其中流动人口超过300万。
再加上郑州被列为
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
如何通过用好住房租赁政策,
让老百姓住有所居?
有关租购同权的话题引起热议。
就在8月14日晚上,
郑州市发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定下17条措施,
全力保障试点工作的开展。
《方案》明确指出,要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
【模式】培育四个市场主体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会提高居民租房的积极性,有助于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梯级消费、梯次改善的新理念。《方案》明确提出要培育四个市场主体。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的引领作用
在现有国有平台中选取1—2家公司,增加住房租赁业务。2017年10月底前购买或长期租赁500套左右存量房源开展租赁业务,12月底前新筹建2000套左右租赁住房。2020年前,国有租赁平台企业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
◆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涉足长租公寓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引导成立租赁管理行业协会。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支持政策。
◆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展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政府搭建平台,积极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入股、投资等方式,推动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规范个人出租
在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住房租赁托管管理办法,规范托管行为,吸引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国有或社会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收益。
【供应】到2020年,郑州新建租赁住房要供应这么多
《方案》提出可通过国有土地新建、集体土地新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整合安置房资源、允许改建的方式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国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
可根据不同区域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和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2017年12月底前,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2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
◆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2017年12月底前,集体土地新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500套左右;到2020年,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自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将达到5000套
有效利用市场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自然人改变自有土地性质,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2017年12月底前,新筹建租赁住房1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达到5000套。
◆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30000户
在供需矛盾突出区域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2017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7000户左右;2020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30000户。
◆新建特色租赁小区住房达到5000套
整合安置房资源。鼓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直接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到2020年,新建特色租赁小区住房达到5000套。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周边配套设施,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用于出租。
今年底,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
建立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体系等内容。
四步走,让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
《方案》中,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四步走”的框架思路。即2017年8月底前为试点工作的启动阶段,9月—11月为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11月-12月为试点工作的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阶段。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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