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例
阅读提示: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经过初步协商签订“购房意向书”“预购书”“价格协定书”等协议,就预购的房屋基本情况、房款、支付方式等事项达
【案情】2006年5月7日,被告李某某与重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约定被告李某某购买该公司拟开发修建的房屋一套。同日被告向该公司支付了35000元首付款。因经营状
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诉争房产首期房款、按揭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实际由借名人支付的,则可认定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代持有性质,房屋所有权不归出名人所有,而应归借名人所有。
裁判要旨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法,法律对其进行的是否定评价,因此买受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
基本案情近年来,由于房价涨幅较大,卖方心理失衡,使得不少卖方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近日,吴中法院审理了这样
当事人信息原告张x莲,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韩炎、苏旭,系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薛xx,系该公司总裁。委托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女,某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男,某单位干部。黄某与谢某系五、六楼邻居关系。谢某于2009年购买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X号X室房屋(该栋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