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被要求交付押金,等到退租时房间也没遭受损失的,那么即可拿着押金条要求退还押金。但在交付押金时,有些人,特别是出租人为节省订立合同的时间,拿了押金后也不给押金条,而承租人也往往不大注意。但是,等到解除租房合同时没押金条可能会影响退还。
实践中,不管是出租人没给押金条,还是承租人无意遗失押金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处理:
1、直接找出租人协商。如果因为承租人大意将押金条遗失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及时跟出租人协商,一般遗失押金条并不能说明未交付押金,所以解除租房合同时协商即可约定退还押金。
2、出租人应退还押金。如果确定押金条款时,承租人交付押金后,出租人没给押金条,但是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押金关系,所以出租人得在解除租房合同时退还押金。
3、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时,承租人可以找所在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投诉还解决不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并且,在起诉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出租人及时退还押金,如果有相应扣除的,那么就要写明剩余退还的金额。
2、去租房所在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所以承租人起诉时要到对方租房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将要遭受法院撤诉的风险。所以,起诉之后要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
最后,我们都知道借钱还钱时,出借人应该拿出借条,所以解除租房合同时承租人拿押金条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根本没有押金条,可是承租人确实有交付的,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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