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房、转手店铺、洽谈商业合作等时候,有人因合同事宜长时间与你进行磋商的,就需要的注意了。时间都是宝贵,没有人会愿意浪费的时间,对合同条款翻来覆去磋商的,除非别有目的,就是进行恶意磋商,意图阻止交易发生或合作成功。因恶意磋商遭遇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的。
恶意磋商要赔偿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了长时间谈判磋商,致使他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错失交易机会、合作机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遭遇这种情况的,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对方追偿损失。
合同法已经明文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A准备转售店铺,B也准备出售店铺。当A和C在进行洽谈时,B遂假借签订店铺交易合同的名义与A进行合同谈判,实则私下截胡C与其进行谈判,待B与C签订合同后,B就借口不再与A进行合同谈判了,那B就是进行恶意磋商。对A而言,店铺卖不出,又丧失了一次交易的机会,损失惨重,当然可以依法向B追偿。
遭遇恶意磋商可以追偿哪些费用?
恶意磋商损害的是信赖利益,一般来说,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以下几个损失:
1、为签订合同而支付的费用,如差旅费,咨询费、评估费等等;
2、因丧失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
3、恶意磋商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损失。
需要的是,这些损失都是必须是确实存在的,同时也是受损害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损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索赔的主张。
追偿方案:协商或诉讼
若因恶意磋商而遭受损失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赔偿事宜,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双方协商不成的时候,受损害方就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索偿,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尤其是涉及房屋买卖、大合同等涉案金额大,损失严重的情况下,最妥当的就是及早委托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尽可能索取最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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